影/新宝元钢铁保全挡环保稽查员、报表造假 重罚232万并法办
宜兰新宝元钢铁厂,多次违规排放黑烟,7月被裁罚110万元并限期改善,不料,9月份该公司向环保局申报已完成改善,稽查人员25日晚间前往稽查时,却被保全人员挡在厂区南口整整18分钟,入内后稽查人员又发现多项违规,连提供的污水检测申报表资料也全是伪造,因此环保局再重罚232万5千元,并针对伪造报表部分将相关人员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
▲▼新宝元钢铁公司保全人员妨碍稽(上图)而洗涤塔流率值、反洗废水贮槽均与水许可不符(图/记者游芳男翻摄,下同)
另针对保全是否依违害公务部分,宜兰代县长陈金德30日在县务会议县长裁示,请环保局与法制科研议确认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的情事,若构成后续移送法办。
环保局表示,6月间查获新宝元钢铁公司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共裁处新台币110万元罚锾。后续9月份该公司主动申报已完成改善,该局稽查人员于25日晚间8点15分前往复查,却被保全人员以肉身挡车的方式阻碍,坚持要等厂方人员到达才让稽查人员进入,全程长达18分钟,等厂方人员姗姗来迟陪同入场后,稽查员仍发现场内空污防制设备的洗涤塔流率值显示每分钟700公升水量,与操作许可的必须用每分钟1000至1300公升水量不符,已分别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48条及第24条之规定,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71条及第62条规定重罚新台币220万元罚锾。
另该局于29日再次进厂稽查,除主要针对该公司25日当日空污防制设备洗涤塔流率设定及操作过程等问题进行查核外,也针对该厂废水处理设施及操作状况进行查核,查获该厂多处废水单元与许可内容不符及专用水电表未依规定逐日纪录,其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与第18条相关规定,依规定裁处12万5千元罚锾。此外该厂人员明知废(污)水检测申报表之回收水及废水产生量数据不实而故意申报不实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条规定,涉及刑责部分将移送地检署侦办。
环保局重申,污染行为人、公私场所及工商厂场在本府环境保护局稽查员出示证件后,皆应配合稽查人员进行稽查,不得有规避、妨碍或拒绝稽查之行为,否则将依违反相关法令办理。而领有固定污染源许可证之业者,应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内容进行操作,切勿心存侥幸而违反法令规定,一旦查获违法事证,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最高处罚锾新台币2千万元,情节重大者得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