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友出头遭殴!他枪枝走火打死对方 无期逆转改判18年定谳

台南谢姓男子前年陪同杨姓友人到台南七股谈判,他取出钢管枪击发,张男枪击致死,最高法院依杀人等罪判刑18年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谢姓男子前年陪同杨姓友人到台南七股谈判,对方持电击棒殴打杨,谢启文见状取出钢管枪,与对方拉扯过程中击发,张男遭枪击致死,一审依杀人等罪将谢男判处无期徒刑,二审认为谢男是间接故意杀人、非预谋或蓄意杀人改判18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男子谢启文是杨姓男子的同居人之女的男友,他与杨男一同工作,但杨因细故与张姓男子不合,相约在2021年9月29日晚上在台南市七股区一处空地处谈判,杨男在当天开车搭载谢启文到达该处,张随后也抵达到场。

张姓男子下车并持电击棒追打杨男,杨男呼喊求援于谢启文,谢启文将金属枪管(枪膛内有霰弹1颗)及金属撞针组合成钢管枪朝向张男,张见状后欲夺取钢管枪,争夺过程中,谢男击发霰弹底火,致枪膛内之霰弹朝向张的右上腹击发,致张男休克死亡。

台南地方法院一审将谢男依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审认为,谢男是间接故意犯罪,与一般预谋、蓄意而杀人情形有别,且他也愿意与100万元和解,将他依杀人罪改判18年,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刑6年,合并执行18年,检方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