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出庭有生命危險」聲請停審南港洗錢案 更三審裁准

国务机要费修法除罪,前总统陈水扁等7人免诉,妻子吴淑珍更二审就南港展览馆案犯洗钱罪判刑2年,最高法院去年4月撤销她有罪部分,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准备程序庭时,吴淑珍「又请假」,律师陈国华指16年前开庭时吴淑珍身体就很差,声请停止审判,合议庭5月29日裁准。

更三审去年18日开庭时,吴淑珍以「确诊」为由请假,当时法官询问「又确诊?」。律师陈国华突向法官表示这个案子已经审了十多年,16年前吴淑珍第一次出庭时,就没办法从头坐到尾,还需要医护人员在旁边待命,何况她现在住在南部,无法长途奔波。陈一边说,手在空中比划「这么大的案子,现在只剩一个洗钱罪」质疑是否非要吴淑珍到庭,他请求停止审判。

吴淑珍与律师团表示,多年来因颈椎、胸椎损伤致全身瘫痪,合并颈部交感神经损伤及低血压、身体虚弱,近年身体不适,经住院治疗后,医嘱认为因出现不可预测性低血压休克发作,及每日不定时无脉搏性休克与昏迷需急救处理,此为随时不稳定病情变化而非痼疾,离开居家保护环境或面临出庭压力在医学上属绝对禁忌。

吴妇以「出庭应讯将有生命危险」,无法进行诉讼上正常陈述、行使防御权,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法律上原因。

合议庭审判长张惠立、受命法官廖怡贞与陪席法官杨仲农审视高雄长庚医院2023年6月30日诊断证明后,认为她不可预测性低血压休克发作、每日不定时无脉搏性休克与昏迷需急救处理的情况如前,通常由家属自行处理,依她病程最新综合观察,仍为高度风险。

更三审认为吴淑珍确实有因疾病不能到庭之法律上原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2项规定要件,裁定吴淑珍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

吴淑珍以「出庭应讯将有生命危险」,无法进行诉讼上正常陈述、行使防御权为由,声请停审南港展览馆案犯洗钱罪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裁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