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会有生命危险」!吴淑珍洗钱案声请停审 高院更三审裁准

▲吴淑珍(前)涉南港洗钱案,以「出庭应讯将有生命危险」声请停止审判。(翻摄陈水扁新勇哥物语脸书)

图文/镜周刊

国务机要费等案缠讼多年,前总统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涉嫌洗钱,近日因「出庭应讯将有生命危险」为由,声请停止审判,台湾高院更三审审酌医院诊断证明,裁定吴淑珍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

根据《中央社》报导,吴淑珍多年来因颈椎和胸椎的损伤,导致全身瘫痪,合并颈部交感神经损伤及低血压,身体虚弱。近年来,她的健康状况更加恶化,经医院诊断,她有不可预测性低血压休克发作,每日不定时无脉搏性休克与昏迷的情况,需急救处理。医嘱指出,这些症状随时可能发作,不适宜离开居家环境,出庭压力更可能对其生命构成威胁。

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合议庭由审判长张惠立及法官杨仲农、廖怡贞组成,经过详细审理后认为,根据高雄长庚医疗团队的诊断证明,吴淑珍的健康状况确实构成不能到庭的法律理由。法院函询吴淑珍的后续病况,医院回复指出,她在2023年6月30日后未再就诊,而是由医师居家探视,病情依然不稳定,不建议出庭。基于这些医疗证据,合议庭裁定吴淑珍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

回顾过去判决与上诉过程,吴淑珍在更二审中,因洗钱防制法被判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钱财物及孳息共计299万8352.4美元没收。案件经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更二审未充分考虑吴淑珍的病况,且未能确认她是否因病不能到庭,调查职责未尽,因此撤销发回更审。

在更三审审理期间,吴淑珍多次申请请假,由律师代为出庭,强调她的健康状况已不允许她参与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她的健康状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2项规定的要件,准许其停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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