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买官洗钱案判免诉 检怕扁以「这招」拖过3件停审官司提上诉

台北地检署

前总统陈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中,涉嫌与妻子吴淑珍共同洗钱1000万元,由于扁因病停审,致案件拖延超过16年,台北地院认为,本案犯罪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判决免诉。但台北地检署认为法官追诉权时效「算错了」,21日以判决有程序瑕疵、追诉权时效计算有违误等理由,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检方认为,目前扁尚有3案停审中,若本案获判免诉成功,恐将影响其他3件停审案件,扁可能继续以疾病「拖字诀」将3案拖过追诉权时效获免诉判决,因此最高检20日邀集高检署、北检开会讨论,决定上诉,由北检今向高院提起上诉。

检方指控,陈敏薰2004年透过吴淑珍向陈水扁表达欲争取特定职位,指示秘书将面额1000万元的支票送至总统官邸交予吴淑珍,吴淑珍取得贿款后,陈水扁即运用其职务权限,安排陈敏薰于2004年5月21日以中华开发工业银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楼公司董事,并经选任为台北101董事长。

扁为了避免收受陈敏薰1000万元资金来源遭查觉,与吴淑珍共同洗钱,由吴淑珍将1000万元支票转交友人分成6笔的定期存款进行洗钱。

台北地院认为,扁涉犯洗钱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规定,其追诉权时效为10年,他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审判而停止追诉权时效进行,这部分时效为2年6月,检方行使追诉权4年7日,法院行使追诉权期间3月18日,共计16年9月25日,而本案追诉权时效应自扁犯罪行为终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计算,已超过追诉时效,于5月20日判免诉。

扁2015年1月获保外就医迄今,除本案因追诉权时效完成获判免诉,另国务机要费贪污案因《会计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诉,他另有台北地院的隐匿国家机密案及台湾高等法院的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