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陳水扁洗錢案免訴檢上訴 高院抽中「貴股」任受命法官

前总统陈水扁涉犯洗钱防制法案,台北地方法院以追诉权时效2016年9月25日已完成,判免诉,台北地检署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在刑事庭大厦4楼法官研究室,公开以人工抽签方式办理分案,贵股法官陈勇松中签、担任受命法官,合议庭将由吴冠霆担任审判长,陪席法官为柯姿佐,案号为「113年度上诉字第3918号」。

陈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中犯洗钱罪,因身体因素,案子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审判,一拖多年,北院合议庭日前认定,洗钱案追诉权时效于2016年9月25日已完成,判陈免诉。

陈所涉的国务机要费案,因会计法修正,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国务机要费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陈2022年7月15日被判决免诉确定,陈敏薰买官洗钱案是扁「逃」掉的第2案。

洗钱案判免诉后,陈水扁还有侵占总统府公文、二次金改国泰并世华、教唆伪证3案未审结;这3案分别在2013年12月20日、2015年8月31日、2014年1月28日裁定停审。

前总统陈水扁。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