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爸妈1张表秒懂 产假、陪产假...钱与天数怎么算?

▲无薪休假期间的产检假、陪产假安胎休养或产假不受影响。(图/资料照,东森新闻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有关产检假、陪产假、安胎休养以及产假办理方式,很多职场爸妈仍搞不懂。为让请假权益更好理解,台北市政府劳动制作了一张表单,还以职场妈妈小咪举例,进一步解释说明。

小咪已任职2年,于104年12月已怀孕8个月,预产期在105年3月10日,她同意雇主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无薪休假至105年3月31日止,但是在怀孕期间一直都有妊娠出血安胎休养的情况;由于于104年12月31日前已向雇主申请3个月安胎休养假及3天产检假,小咪担心在无薪休假期间,是否仍可以向雇主申请产检假和产假?

劳动局解释,所谓「无薪休假」是劳雇双方因应景气因素,所为暂时性停止劳务提供的协议,纵使怀孕劳工已同意实施所谓「无薪休假」,然而基于母性保护的意旨,若怀孕劳工提出产检假、陪产假、安胎休养或产假请假期间,雇主应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给假不得拒绝,产检假或陪产假期间,并应依「无薪休假」前原劳动契约所约定之工资数额给付,至于安胎休养或产假请假期间薪资,则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受雇者于无薪休假期间对于性别工作平等法相关请假权益。(图/台北市劳动局提供)

劳动局特别提醒事业单位、雇主,一定要依法给予受雇者应有的权益,在无薪休假期间,受雇者如提出产检假、安胎休养病假、陪产假或产假的申请,雇主不得拒绝。

劳动局强调,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1条规定,受雇者提出前述请假的请求时,雇主不得拒绝或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其他不利的处分违法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雇主姓名名称负责人姓名,若届期未改善,主管机关将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