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大规模种生姜 监察院纠正花莲县政府

监察委员纪惠容、赵永清调查「花莲县玉里镇长良林道旁山坡地,遭大规模种植生姜,恐破坏水土保持及影响环境」案,未能依法办理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审核,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4日审查通过调查报告,纠正花莲县政府。(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委员纪惠容、赵永清调查「花莲县玉里镇长良林道旁山坡地,遭大规模种植生姜,恐破坏水土保持及影响环境」案,未能依法办理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审核,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4日审查通过调查报告,纠正花莲县政府。

监委纪惠容、赵永清调查发现,花莲县政府审核玉里镇长良林道旁永良段土地整坡作业之「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时,申请人提出申报书内容「挖、填方总和」栏位均空白未填列,无从检视是否符合未满2000立方公尺之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适用规模;且申请人未依规定及申报书格式检附实施地点之土地位置图、排水、沉砂池、植生绿带等水土保持设施平面配置图,花莲县政府居然仍予核定。

此外,纪惠容、赵永清指出,申请人提出水土保持开工报告及完工申报时,书件内容亦有误载申请人、文号及面积等情事,该府竟未查仍予核备,显见该府违反规定,未能依法办理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之审核,核有违失,监察院提出纠正。

纪惠容、赵永清表示,花莲县政府发现申请人进行永良段土地之整坡作业,有越界超挖至邻地,予以裁罚后,今年5月22日派员至现场实施检查,认其已符合指定植生覆盖率达90%以上之限期改正事项,且有水土保持技师安全无虞签证,即认可已依规定完成植生覆盖工作。惟证诸农业部农村发展及水土保持署提供监察院今年6月2日空拍照片,该土地非但未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所订之植生覆盖率应达80%以上之规定,又监察院6月16日现地履勘,发现申请人以插树枝蒙混植生绿化情事,植生覆盖率与该府于5月22日会勘明显有误,显然该府实施检查土地植生覆盖率,虚应故事,轻遭蒙骗,核有违失,监察院亦予纠正。

监委亦指出,花莲县政府对于水土保持法令及执行专业技术认知欠缺,致审核监督本案「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时,未能依法要求申请人确实实施水土保持处理与维护;且该府未践行政程序法第15条之委办程序,即由玉里镇公所实施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之完工检查,核与法制未符,均有疏失,监察院亦予以纠正。

此外,纪惠容、赵永清在调查报告指出,本案水土保持技师提出永良段越界超挖土地水土保持现况安全无虞签证书,签证指出,经该技师至现场勘查,基地现况已植生绿化90%以上。显与土地水土保持真实情况有差落,致花莲县政府据以认定申请人已完成改正事项,并衍生后续撤销同意改正之情事,该技师未能提出专业可靠之签证,疑涉有违反技师法而符合应受惩戒之规定,监察院要求花莲县政府应本于职权,查明认定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