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管理皆视为流浪犬」 陕西公告捕杀1只奖励千元

▲在收容中心中的流浪狗,示意图非本事件。(图/记者周宸亘摄)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陕西旬阳县近日一则官方发布的公告网络流传,公告中写道,「群众每杀一条流浪狗可获200元(人民币,约986元台币奖励」,引起网友关注,正反两极意见在微博上笔战起来。据陆媒《澎湃新闻证实,此公告确由旬阳县政府部门发布,但自6月1日实施以来,尚未接到捕杀犬只申报领奖报告

据公告表示,凡散养、私自放养以及无人管理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由旬阳县城区流浪犬整治办公室组织捕杀;并实行流浪犬捕杀奖励政策民众如果发现流浪犬自行组织捕杀,经核实每捕杀1条奖励200元人民币(约986元台币)。

旬阳县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为止,政府机关尚未有大型扑杀流浪犬的行为,也还没有民众捕杀犬只来领取奖金;而关于外界对此公告的误解,会进行相关调整

旬阳县政府表示,今年多次接获民众反应街道不时出出现流浪犬咬伤行人,且沿街排便污染环境,夜间时还会聚集狂吠干扰睡眠,居民怨声载道,因此有关部门开会后决议,将联合展开流浪犬整治工作。

网友对此展开激烈笔战,有人支持此政策表示,「在对人权造成伤害,且又没人看管的生物赶紧处理。不要留一丝丝后患」,「支持捕杀流浪狗!对于伤人扰民的流浪狗,要处理。」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尊重生命,「一个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的政权,作恶太多总会有报应的。」有人痛批,「懒政,同样的财政支出做绝育、收容、疫苗接种不好吗?」

▼陕西公告捕杀1只流浪犬1000元。(图/翻摄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