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1968万元遭财部境管 打官司败诉确定
男子彭诚宏因滞欠综合所得税及罚款1968万8822元遭财政部限制出境,他不服打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判决撤销境管处分,财政部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限制出境的处分并无不妥,逆转改判彭男败诉,他须被境管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彭男欠税情形属限制出境规范的案件,限制其出境的裁量考量因素较严格,依社会事实及一般经验而言,欠税金额已达巨额者,为逃避税捐极有可能潜逃出国,故保全必要性愈高,以欠税金额作为裁量限制出境条件,并无不可。
合议庭表示,彭男可供禁止处分财产价值不足欠税金额,也未提供相当金额之担保,财政部考量欠缴金额已确定1000万元以上,始认有限制出境之必要,函请内政部限制他出境,处分是依法裁量的决定,并无不妥,判彭男败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