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不服遭判1735万漏税 悄打宪法官司抗争

林志玲6年前因逃漏税问题亲自奔走法院。(图/取自林志玲微博)

娱乐中心综合报导

艺人林志玲以模特儿身分出道,素有「台湾第一名模」之称,陆续跨足主持、电影和综艺节目的演出,演艺成绩表现亮眼身价高达上千万。她2010年因疑似逃漏税而开打行政诉讼,不过遭判败诉,她为此感到相当不服气,于是向司法院法官声请释宪结果她24日又再度受到打击。

据《苹果日报》报导,林志玲6年前因漏报3年薪资所得约1735万元,被台北国税局连税带罚约819万元,当时她坚称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扣除化妆师机票钱等最高45%的工作成本,不用全额申报,不服气的她,也为此开打行政诉讼抗税;不过,她被法院认定漏报的金额经纪公司给予的「薪水」,因此依法需要全额申报,被判要补税约684万元,但免缴135万元罚锾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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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认为此事严重打击她的工作士气,也会影响同行的课税问题,因此她还曾亲自出席财政部诉愿会,并亲自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希望能透过释宪解决。不过,大法官认为林志玲的声请不明,指出林志玲虽主张法官的认事用法有不当,但并没有说明有哪些相关规定抵触《宪法》,因此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大法官决定不受理林志玲的释宪声请;而林志玲一方到截稿为止则尚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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