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刚新婚 香闺被偷拍官司继续打

林志玲(右)刚新婚,不过与周刊间的官司还没落幕。(中时资料照)

日前刚在台南举办甜蜜婚礼的林志玲,去年3月22日因壹周刊刊登「言承旭直捣香闺,林志玲秘密爱巢曝光」,林认为隐私遭到侵犯而怒告壹周刊,并求偿1000万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周刊须赔偿林志玲80万,但周刊方面坚否认侵犯隐私。日前高院二度开庭,据传林志玲律师提出如壹周刊赔偿2百万,双方可望谈和解,但目前实际状况尚未明朗

林志玲去年控告壹周刊邱姓编辑吴姓副总编辑、陈姓记者妨害秘密罪。士林地检署侦结,林住在建物的最高层前方视野透空,直接面对远方山林,已经利用相当环境设备确保活动隐密性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一审判决,陈姓记者前年12月底,拍到外貌激似林志玲的女子在关纱门,并未刊登,陈称有空路过位在林位于文山区政大一街的豪宅,站在对面高画质4K影像摄影机拍摄屋内情形,去年3月11日,传出林志玲与言承旭将要去峇里岛结婚,他拍到一名貌似言承旭的男子在屋内,并以两人「爱巢」曝光,但事后证实长发男是林志玲的经纪人,林提告并求偿1000万。

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认为,周刊为了刺激销售量而刊登照片,显示宁愿冒着法律风险也要借此牟利,判决周刊须赔偿林80万精神慰抚金,本案经上诉到高院进行审理

邱姓总编主张完全授权吴姓副总编辑处理,并未实际参与报导。吴则说,陈姓记者拍摄后,经过他审核、决定标题字句。而陈则说,看到网路上说,林在政大附近购买新屋,前年12月拍到「激似」林志玲的女子在关玻璃门,但觉得没有新闻点,一直没有刊登,经过3个月,陈多次去拍摄地点,看林是不是在台湾,直到拍到林志玲的经纪人,与言承旭的新闻扯上关系才刊登。

而周刊辩护人朱孝天林熙蕾遭偷拍为例,恋情才会曝光,艺人的隐私遇到公众利益应该退任,认林主观上并无隐密性期待。

起诉书指出,林志玲居住在台北市山区,周围并非高楼树林,而是在建筑物顶层面向山坡,拍摄距离达数百公尺,购屋的时已经考量「隐密性」,且任何人居有开启窗帘,让阳光照入屋内保持明亮,或维持室内空气流通的需求,陈故意到住处附近,以「守株待兔」方式,窃录林志玲住处活动,公开他人家中生活,已经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