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兰屿分驻所所长李哲铭助运毒重判7年半 贪污20万缴回

台东兰屿分驻所所长李哲铭协助运毒,当年检警曾召开记者会说明。(图/记者杨均典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东县警察局兰屿分驻所长李哲铭,2019年间参与兰屿外海1500公斤毒品渔船走私案,遭检调人员逮捕。李男原本可以分红600万元,但因被转派而失去「所长」身份,分红立刻被减少100万元,同伙密谋推李男揹锅。李男二审遭重判7年半,并没收犯罪所得20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4日驳回上诉定谳。

本案发生于2019年5月间,台东县警察局接获情资毒枭将从柬埔寨走私毒品以兰屿为中继站,接着从台东富冈渔港上岸,警方于是联合海巡单位专案小组予以侦破,起出1500公斤安非他命和恺他命。检方持续追查,发现前兰屿分驻所所长李哲铭,也涉入本案,引发重视。

经过调查后,发现李男任所长时,疑似因欠下千万元债务经济状况不佳。这时结识蓝悦号」渔船郑姓船长,发现郑姓船长也想藉走私大捞一笔,双方决定以渔船作为毒品走私集团运输工具。两人共同找了在台东经营五金行的李姓男子,再透过李姓男子牵线,找上有运毒前科刘男,辗转联系国外毒品来源的走私毒品集团,并约定运费1600万元。

1600万元分赃由李哲铭及牵线的李男各分600万元,郑男400万元;但李男当年4月间被转调台东分局众人随即决定扣减他分赃100万元给其他同伙。另外众人也私下谋议案发后要推李哲铭揹锅。毒品走私在当年5月被查获后,李哲铭与李男打算搭桶子出海,但渔船开到海上时,李男却假装晕船,硬要返航,结果自己上岸后立即投案,李哲铭虽躲藏,但数日后就被查获,犯罪所得只有前金收受的20万元。检方对一伙人提起公诉。

一审将李哲铭判刑6年6月,其于众人分别判刑5年4月到7年10月不等刑期。二审改将李哲铭判刑7年6月,并没收犯罪所得20万元,其余共犯刑度略有增加。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4日驳回上诉定谳,最高法院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