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警助嫌犯暗杠赃款竟回头讨一半 得手2万7重判8年半定谳

▲贪警协助暗杠赃款,遭判刑8年半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高雄市警苓分局小队长陈建宏,2015年间侦办一起恐吓取财案件时,竟在搜索嫌犯容姓男子住家时,帮助嫌犯家属暗杠100万元赃款,而后回头找家属索讨其中的50万元。但因家属急着缴回全部赃款,案情才因此曝光,陈建宏A走其中赃款2万7千元。最高法院审理后,将他重判8年半定谳。

判决指出,苓雅警分局2015年侦办容姓男子向前老板曾姓男子诓骗黑道勒索1亿多元,经讨价还价,以1200万元达成协议容男得手1246万8千元。被害人报案后,警方介入侦办,当年11月27日容男落网,并向陈建宏供称愿意交出剩余赃款。

陈男竟起了贪念,先谎称「你把剩余的钱交出来,对刑期较有利」、「会让你留100万,如果以后被关可以当安家费,不要让你做白工」等,随即与其他警员押解容男返家搜索,在天花板上找到1000万元赃款。陈男这时将同事全都支开,要他们在客厅安装点钞机,陈男趁隙指示容男家属取出赃款中的100万元,将剩下的900万元拿到客厅供警方清点

当晚容男遭收押,陈男深夜到他家中门铃,谎称要取走其中的50万元,协助容男找律师处理本案,仓皇中容妻子仅拿出47万7千元交给陈男。之后案件进入检方侦查程许,容男妻子希望尽速归还赃款好跟被害人和解,就供出陈男A赃款的内幕。检方搜索后,扣得45万元,其余的2万7千元已经被陈男使用。检方对他提起公诉。

一审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罪」,以及刑法「诈欺取财罪」判刑6年、二审改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7年半,更一审则改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以及「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刑8年半、褫夺公权5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29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