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贪警包庇赌场 暗号「吃面」就收贿判11年定谳
▲万华分局员警以「吃面」为暗号收贿。此为示意图。(图/记者谢婷婷摄)
台北市万华警分局侦查队前小队长严华郁、西园路派出所前警员江仁佐,2人长期包庇辖区内天九牌赌场,并透过白手套庄姓男子收贿。双方多以「吃面」为暗号,在万华区某面店内交付贿赂,甚至庄男住院时,2人还到病房收贿。最高法院审理后,将严、江2人分别判刑11年与13年定谳。
本案由台北地检署侦查起诉,检方指出,天九牌赌场林姓业者为躲避查缉,透过白手套庄男行贿严、江二员,庄男常以「吃面」、「吃鸭肉面」为暗语,约严员到台北市中华路上的知名面店吃面,并预先将4万至10万元现金塞在烟盒内。席间庄男就会请严员抽烟,现金烟盒就摆在桌上,等吃喝完毕后,严员即顺手取走现金烟盒。
不仅如此,庄男2014年11月间因病入住台大医院开刀,严员还亲自进台大医院病房收贿。检调追踪多时后,在2015年1月间发动侦查行动,将2名员警带回。其中严员还在案发前一周,逮捕西门町双尸枪杀命案的天道盟杀手陈福祥,立下大功,结果因本案遭检方逮捕,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全案提起公诉后,进入法院审理程序。2人均否认收贿,辩称借贷关系。但一审法院认定2人长期收贿,各收贿75万元,因此一审将2人均重判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5年,行贿的业者与白手套则全数认罪,分别判刑1年8月到8个月不等刑期,并宣告缓刑。
案件上诉二审,二审高院仍认定严、江二人有罪,其中严华郁改判11年有期徒刑、江仁佐改判13年有期徒刑徒刑,均褫夺公权5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9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