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埔盐「黑灯」比路灯多3倍 台电追讨千万电费

▲彰化埔盐私设路灯列帐路灯多3倍,台电追讨千万电费。(图/路灯示意图资料照)

地方中心/彰化报导

每到选举前夕,民意代表为了讨好选民,往往未向台电申请,便要求地方政府在道路旁增设「选举路灯」,成为台电头痛黑户。台电调查近5年电费,发现彰化县埔盐乡未列帐的路灯,竟比列帐的多了3倍,由于公所不认帐,台电只好提起告诉,日前判决出炉,台电胜诉,埔盐乡公所须补缴近1500万元的电费。

台电自99年起开始普查,发现埔盐乡公所列帐的路灯只有788盏,但私设的路灯却高达2716盏。在向乡公所追讨99年至102年间共2亿元欠款未果后,上诉彰化地方法院追讨积欠电费,一、二审皆由台电胜诉,台中高等法院判处埔盐乡公所须赔偿台电1449万元,全案不得上诉。

埔盐乡公所得知判决结果后大喊不公,辩称有些路灯是照私人庭院,且曾多次向台电喊话,要他们「自行剪除」,但法官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附属设施管理要点》指出,有帐或无帐的路灯皆是由乡公所管理,因此电费也应该由乡公所给付。

埔盐乡公所主秘黄廷熙表示,私人装置要公所负担,对地方政府而言根本是雪上加霜。不过,由于此案已无上诉的可能,埔盐乡公所只能从明年编列罚款预算,分期偿还,「但其他乡镇建设经费,也难免会受到影响」。

选举路灯又称黑灯」、「无帐路灯」,是指未经申请,私接电路的路灯。台电为了弥补地方政府路灯经费之不足,特别针对「有帐」路灯,依不同季节设定不同的亮灯时间进行补贴,每年补贴公用路灯优惠电费金额最高达30、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