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赃不认罪 贪警重判16年

高雄警察局三民分局分局长李世昌在2010年间收电玩业者贿款572万元,李认罪去年获轻判6年4月确定。李在侦查中咬出同僚林振宏,但林反驳李是为了养「小三」收贿,因求脱罪才栽赃嫁祸他,最高法院不采信,27日将林重判16年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二分局前分局长李世昌在2010年间收电玩业者贿款572万,李认罪去年获轻判6年4月确定。李咬出同僚林振宏,但林反驳李是为了养小三收贿,因求脱罪才栽赃嫁祸他,最高法院不采信,27日将林重判16年确定。

2010年到2013年间,李担任市警察局行政科三线一星专员,负责专勤组关于赌博性电玩及色情取缔工作,而林是两线三星警务正,协助执行。因高雄警方传出与电玩业者有不寻常关系廉政署及市调处接获检举,展开跟监调查后,搜证确实,逮捕已任分局长的李。

李侦查时转为污点证人,供称与林向业者收受21次贿款共572万元,去年最高法院因他认罪,将他轻判6年4月定谳。

林否认犯罪反指李担任公关室主任时,就听闻与电玩业者间不好的传闻影响专勤组名声,他去找李理论,李怨恨他,为脱罪嫁祸他;他加码爆料李有婚外情,为供养外遇女子私生子,长期收贿。

最高法院不采信林的辩词,斥责他身为执法者竟不自爱,收受电玩业者贿赂,纵容不法犯罪,且否认犯行,依悖职收受贿赂罪将他判囚16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