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拦赃车开枪击毙16岁少年 道歉但家属不理判5月定谳

员警赃车开枪,不慎打死16岁少年,遭判刑5月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杨梅分局警员刘政国,2016年1月拦捕赃车遭拒,因此朝赃车开枪,却不慎造成副驾驶座的16岁徐姓少年爆头身亡。员警一审遭判刑5月,上诉二审期间,员警认罪并当庭家属道歉,但家属不接受道歉,二审仍依「过失致人于死」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检方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7日驳回上诉定谳。

本案发生于2016年1月22日,职校田姓中辍生凌晨偷开母亲同居人车辆,搭载同校的16岁徐姓少年与另名少女夜游。一行人开车来到草湳派出所辖区刘员与另2名同事驾车巡逻时,发现车辆已经被报案为赃车,因此示意要求中辍生停车。但中辍生却加速逃逸,与警车市区中追逐。

2车在市区狂飙,40分钟田男在杨梅区文化街上打灯靠右停车,警车随后跟着停车,刘员下车查看。这时田男的车辆突然向前滑动刘员为对方逃脱,立刻拔枪击发。子弹从右后车窗贯入坐在副驾驶座的徐姓少年后脑,少年送医急救5天后仍伤重不治。家属认为警方用枪不当,提出告诉,检方依照「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员确实用枪不当,逾越必要性,判刑5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刘员认罪并当庭向家属道歉,但家属不接受道歉。二审仍认定刘员有罪,但因修法关系,改依照「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检方不服二审判决,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27日驳回上诉定谳。另外民事赔偿部分,桃园地院桃园市政府、桃园市警局共应赔偿少年母亲148万元,目前上诉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