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现金60万+黄金齐全 准新郎负担不了跳楼身亡
一名安徽男子疑似难以承担超过13万元人民币(约66万元台币)的彩礼(聘礼),压力太大而选择在婚礼前跳楼身亡,父母哀痛之余将未过门的儿媳妇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女方应归还彩礼款12万人民币,订婚时的三项金饰及手机等物品则属于赠与,不须归回。
根据《安徽商报》报导,六安市霍邱县男子小雷去年10月透过介绍认识当地女子兰兰,两人很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同年12月订婚。双方家人商讨后,最终确定小雷家给兰兰家现金10万100元(人民币,下同)、黄金项炼一条(价值7238元)、黄金镶嵌吊坠一副(价值6220元)、黄金镶嵌戒指一枚(价值3940元)、黄金手镯一个(价值1万5433元)、苹果手机一支及衣服等。
今年1月29日,双方确定结婚日期为农历腊月二十八(2月16日),小雷再次给兰兰2万元现金和烟酒等物品。然而,两天后,小雷在上海打工的工地跳楼身亡。
小雷父母哀痛之余想到,儿子死前曾经透露,女方要求在结婚时再次给彩礼钱,这样无休无止地要下去,他真的受不了。事实上,小雷工资有限,前前后后付出那么多财物,大部分都是父母出钱,父母是农民,多花他们一分钱,小雷心里就多一分愧疚。
小雷父母找到兰兰家,声称是兰兰是逼死儿子,双方不欢而散。3月30日,小雷父母到霍丘县法院起诉,要求兰兰家退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兰兰与小雷未办理结婚登记,小雷死亡,原告作为小雷的父母诉请被告归还彩礼,应予支持,而原告订婚时给兰兰的「三金」、手机等物应属赠与,不应归还。另外,彩礼是兰兰及其父母共同收取,3人应共同归还。据此,法院判决兰兰家归还彩礼款1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霍丘县是个农业大县,彩礼钱是当地婚嫁风俗,过去都是象征性的,但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女方婚前索要的彩礼钱也是水涨船高,娶个媳妇正常要给付女方6万6或8万8的彩礼钱,以求数字吉利图个好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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