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随地小便被藏獒咬伤 法院认定「行为严重失当」
北京一名冯姓男子随地小便,被拴着的藏獒咬伤,他将藏獒的闫男一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7万多元人民币(约35万台币),法院则以冯男「行为严重失当」,因随地小便应自己担责30%的责任。
《京华时报》报导,今年6月11日上午,冯男到闫男经营的汽车维修站修车,在等待时走出修理区,在维修站西北角养殖区小便,没想到闫男饲养的藏獒从草垛后蹿出来咬伤了冯男。冯男的伤势被定为三级,因两造对损失赔偿没有达成共识,冯男到延庆法院控告闫男,索赔7万多元人民币。
延庆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案是特殊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闫男身为肇事藏獒的实际管理人,除非能举证证明冯男所受损害是因冯某故意为之,否则对冯男所受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法院指出冯男在维修部有厕所的情况下,却选择前往闫男的养殖区附近小便,该行为严重失当,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当减轻闫男的侵权责任。最后综合相关证据,法院判闫男赔偿冯男70%的责任,判赔人民币2万多元(约台币10万元)。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today东森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