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分尸魔二审逃死遭骂翻 高院发声明澄清

华山分尸凶手陈伯谦二审获判无期徒刑。(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犯下华山分尸案的射箭教练陈伯谦,一审将他判处死刑,但二审高等法院却改将他判处无期徒刑。高院判决引来各界批评,高院在判决后1天才声明澄清,否认是「为了废死超前部署」,指责批评乃无稽之谈,为免社会大众误导,才发声明澄清。

2018年6月间发生的「华山分尸案」,凶手陈伯谦原于华山草原上搭草堂教射箭,死者高姓女子多次到草堂上课。案发于当年5月31日下午,高女前往草堂与陈男等人聊天饮酒,最后酒醉昏睡。隔天凌晨陈男意图性侵高女,高女虽明示拒绝,但陈男仍性侵得逞并勒毙高女。事后陈男将死者分尸,分尸成7大袋。陈男还将死者左乳头、下体割下,第二天清晨陈男将尸块载运阳明山区弃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矾、盐覆盖左乳、外阴部带回家,企图制成标本收藏。死者家属苦寻多日,警方最后突破陈男心防,陈男坦承犯案检方起诉后求处死刑,一审将陈男判处死刑。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7日宣判,虽维持一审相同的3项罪名:「强制性交故意杀害被害人罪」、「毁坏遗弃尸体罪」、「窃盗罪」,但因高院改认定陈男符合「自首」减刑要件,予以减刑,改判无期徒刑。判决出炉后,不仅死者家属不能接受,各大媒体也提出批评,更有人说高院是「为了废死超前部署」。

高院于8日上午11:22分发出声明,澄清本案乃因合议庭法官审理后,改认定陈男符合自首要件,才依法减刑,并非「为了废死超前部署」。高院声明中特别指出「外界所称之该判决结果,系在为废死超前部署云云,要属无稽,为免社会大众受误导,特予声明,以正视听。」对于外界的批评,认为均是无稽之谈,会误导社会大众。以下为高等法院发出声明的全文

一、死刑存废乃立法权责,现行法律既有死刑规定,法官依法审判,即须审慎适用,无回避空间。

二、本案被告陈伯谦所犯刑法第226条之1之强制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法定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

三、第一审虽认定被告不符合自首要件,惟本院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东路派出所所长林俊烨、被害人家属徐姓友人证词,可认被告于2018年6月17日晚上10时许到忠孝东路派出所前,有侦查权限之人并无客观证据指向被告犯案。被告于当日晚上11时许,在该派出所二楼向徐坦承犯案,并由徐代为向林俊烨自首,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第62条前段规定,得减轻其刑。

四、合议庭斟酌全案情节及所有量刑基础,认被告行为极端恶劣,泯灭人性,本应量处极刑,使其与社会永久隔离,惟审酌其自首供出犯罪经过及弃尸地点,并带同警方寻获尸块,使原无积极证据之警方得以明确侦办。是其既因自首而取得有利之量刑因子,就属极刑之罪,量刑上未可忽视而不予斟酌仍处以与原审相同之极刑,乃依刑法第62条前段规定,减轻其刑,并依刑法第64条第2项规定量处无期徒刑。系就本件具体个案,依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所为之审判。

五、外界所称之该判决结果,系在为废死超前部署云云,要属无稽,为免社会大众受误导,特予声明,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