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华山分尸案轻判逃死!高院竟认分尸魔「自首」予以减刑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犯下华山分尸案的射箭教练陈伯谦,涉嫌性侵杀害女学员,再分尸并割下死者乳头下体试图制作标本,其余尸块则弃尸。一审将他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案件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7日改将他判处无期徒刑。高院指出,陈男因符合「自首」减刑要件,因此予以减刑,所以才改判无期徒刑。

▲高等法院刑事庭发言人连育群,说明华山分尸案判决理由。(图/记者吴铭峰摄)

案发生于2018年6月间,陈男原于华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教导射箭,死者高姓女子多次到草堂上课。案发于当年5月31日下午,高女前往草堂与陈男等人聊天饮酒,最后酒醉昏睡。隔天凌晨陈男意图性侵高女,高女虽明示拒绝,但陈男仍性侵得逞并勒毙高女。事后陈男将死者分尸,分尸成7大袋。陈男还将死者左乳头、下体割下,第二天清晨陈男将尸块载运阳明山区弃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矾、盐覆盖左乳、外阴部带回家企图制成标本收藏。死者家属苦寻多日,警方最后突破男心防,陈男坦承犯案检方起诉后求处死刑。

一审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陈男犯「强制性交故意杀害被害人罪」、「毁坏遗弃尸体罪」、「窃盗罪」,考量犯罪手段极端残酷,恶性重大至极、泯灭人性,属情节最严重犯行,有必要与社会永久隔离,因此将他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于7日宣判,高院维持相同的罪名,但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将陈男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高院刑庭发言人连育群指出,「被告所犯之『强制性交而杀害被害人罪』,以及『遗弃尸体罪』部分,均符合『自首』要件,原判决认为被告不符合自首要件,并非恰当,予以撤销。」

连育群解释,「关于量刑审酌,本院认为被告所为『强制性交而杀害被害人罪』部分,所为犯行极端恶劣、泯灭人性,本应量处极刑,与社会永久隔离。惟因被告此部分所为,符合『自首』减轻其刑要件,依《刑法》第62条前项规定,减刑后『得』量处无期徒刑,并依法宣告褫夺公权。并就『窃盗』部分量处有期徒刑8个月,就『遗弃尸体罪』部分量处有期徒刑4年2月。」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