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银涉洗钱「查无不法」签结 北检理由在这
台北地检署侦办兆丰银涉洗钱案,由于查无兆丰银相关人员与本国人涉洗钱或帮助洗钱等不法事证,今天全案侦查终结。检方认为,按照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DFS)合意命令,并非认定兆丰银行纽约分行、巴拿马地区二分行涉洗钱,而是未了解美国洗钱防治法规,导致纽约分行的洗钱防治机制不足、内控不佳等相关法令遵循产生严重缺失。
北检表示,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NYDFS)去年裁罚兆丰银,经证人兆丰银董事长张兆顺、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副院长林志洁等人之鉴定意见显示,DFS合意命令并非认为兆丰银旗下个朗自由贸易区分行、巴拿马分行从事洗钱犯罪之行为,而仅是未了解美国洗钱防治法规衍生之缺失。
针对兆丰洗钱案部分,北检指出,DFS的合意命令及新闻稿虽提及巴拿马文件等讯息,但只是强调巴拿马地区属于洗钱高风险地区,并未举体指明兆丰银行旗下分行间的交易涉及洗钱犯罪。另有告发指控,兆丰银行澳洲分行、巴拿马分行因涉及洗钱,分别遭当地政府裁罚,不过经北检调查,两案均为均是兆丰银未申报可疑交易、未符合洗钱防制法规挨罚,非遭认定为洗钱犯罪。
此外,北检也清查去年11月行政院召开兆丰银行遭美裁罚案督导小组第9次会议记录,兆丰银纽约分行与巴拿马地区个朗、巴拿马两间分行间共17033笔汇款交易资料,经逐笔清查分析后,仍尚未发现有洗钱犯罪行为。
依DFS合意命令第21条关于纽约分行与巴拿马个朗分行,于101年间174笔退款交易,仅申报64笔,未申报110笔退汇交易,但兆丰银反驳DFS金检报告,认为该110笔退汇交易非属可疑交易而无需申报,因兆丰银的轻蔑回应进而导致DFS对其裁处高额罚锾重要原因。北检查出,该部分为纽约分行误解美国相关洗钱防治法规所致,与帮助他人洗钱犯罪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