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6死案又1家屬提國賠 新北市府遭判賠16.8萬

新北市双溪区虎豹潭溪水暴涨酿6死。继钟姓死者家属后,蔡姓死者家属也向新北市府提国赔诉讼,新北地院认定新北市府未设过河警告标志等,判赔蔡姓死者家属16.8万元。可上诉。

针对蔡姓死者家属部分,新北市双溪区长林铫杰告诉中央社记者,尊重法院判决,会参考市府法制局意见,研议是否上诉;至于钟姓家属方面,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新北市政府应赔偿新台币265万余元,家属已提上诉,双溪区公所也有针对上诉内容答辩。

蔡姓等28名学员在2021年10月16日参加由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举办的虎豹潭体验营,回程遇北势溪水暴涨,其中蔡姓等共6名学员惨遭暴涨溪水冲走溺毙。法院一审判决,带队的苏姓女老师被依过失致死罪判2年徒刑、缓刑5年。

蔡姓死者家属主张,虎豹潭梳子坝是新北市府辖管公共设施,却没有在周边设置任何警告标示、警示广播系统、落水所需的救生设备,足见新北市府对于公有公共设施确有设置管理欠缺,因此向新北市府求偿新台币85万元。

新北市府答辩,在虎豹潭登山步道沿线多处设有「水深危险,禁止游泳」警告标志,且从未发生居民通行梳子坝时落水意外,这起事故主因是蔡女等人从事冒险活动、且苏姓女老师未能有效传递「勿通行梳子坝」讯息导致。

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新北市府设置告示牌距离梳子坝都有相当距离,且告示内容未提及贸然通行梳子坝危险性。若新北市府有设置过河警告标志及救生设备,蔡女等人应得以警觉而选择其他安全途径或在原地等待,而非贸然通行,因此新北市府须负国赔责任。

合议庭审酌,蔡姓死者家属提出殡葬费61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00万元赔偿,其中精神抚慰金应以150万元为适当,再扣除蔡姓死者家属受领大方公司、苏姓女老师给付赔偿金共195万元后,判决新北市府须赔偿16万80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