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诈欺无票拘提 竹警遭判国赔6万
台中1家公司林姓负责人2020年因新竹市警察局追查诈欺案件,未持拘票将其拘提至新竹侦讯,台中地院判林男获国赔6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1家公司林姓负责人,4年前因新竹市警局追查诈欺案件,未持搜索票即迳行搜索公司,并将他拘提至新竹侦讯,期间林男因争执遭员警压制致右膝受伤,愤而提告向竹警要求国赔139万多元。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竹警无拘票拘提林男,限制人身自由确有过失,判新竹示警局赔6万元。可上诉。
新竹市警局17日表示,将待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后续处理方式。
林男2020年8月22日深夜接获警方电话通知,指其因涉嫌诈欺案要搜索他经营的包装设计公司。林男指控,他在现场质疑警方无搜索票,欲拨打电话了解搜索是否合法,竟遭警员扣押手机;要取回手机时,又被警察伤到右膝,随后被压制上铐带回新竹市警局侦讯。
林男主张,警方无搜索票、拘票就搜索、扣押并拘提,过程中造成其右膝前十字韧带断裂、内外半月板破裂受伤,警方不法侵害其健康及人身自由,提出国赔诉讼,求偿含医疗费及辅具费、增加生活需要费、不能工作损失、精神慰抚金30万元等共139万1380元。
竹警在法官审理时表示,本案是经新竹地检署检察官指挥迳行搜索、拘提;执行过程中林男拒绝配合,并拨打电话给不明人士,有勾串、灭证行为,其身上的伤是自撞桌脚所致,且完成搜索后,也在3日内陈报新竹地院获准备查,并非违法搜索。拘提林男时,检察官已开立拘票,拘提程序并无违法。
台中地院审酌,林男当时明显是抗拒警方搜索,警方因而依规压制,竹警将林男从公司带返新竹市警局警询,纵使检察官当时已经开立拘票,也不可限制林男人身自由,显有过失侵害,依此判决竹市警局需赔偿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