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指控无票拘提 竹市警遭判国赔6万元

台中1设计公司林姓负责人2020年因新竹市警察局追查诈欺案件,未持搜索票、拘票对其公司迳行搜索,并将其拘提至新竹侦讯,造成他右膝受伤向竹警请求国赔,台中地院判林男获6万元精神慰问金。(资料照片)

台中南区1设计公司林姓负责人2020年8月因新竹市警察局追查诈欺案件,未持搜索票即对其公司迳行搜索,并将其拘提至新竹侦讯,期间因争执遭警压制致右膝受伤,林男提告向竹警要求国赔139万元;台中地院审查后认为,竹警无拘票即拘提,有过失,判林男获国赔6万元精神慰问金,可上诉。

林姓男子在2020年8月22日深夜接获警方电话通知,指其因涉嫌诈欺案要搜索他经营的包装设计公司;林男指控,他到场后质疑警无搜索票,欲拨打电话了解搜索是否合法?未料竟遭警员扣押手机,他要取回手机时,被1名警察出脚伤到右膝,随后被压制上铐,并带回新竹市警察局侦讯。

林男主张,警无拘票即搜索、扣押并拘提,过程中造成其右膝前十字韧带断裂、内外半月板破裂受伤,警方不法侵害其健康及人身自由,向竹警诉请国赔,含医疗费用及辅具费1万9880元、增加生活需要费用1万1500元、不能工作损失20万元、劳动能力减损20万元、精神慰抚金30万元、将来医疗费用36万元,共计139万1380元。

竹警则称该案经新竹地检检察官指挥迳行搜索、拘提,执行过程中,原告拒绝配合,并拨打电话给不明人士,有勾串、湮灭证据行为,其身上的伤是自撞桌脚所致,且在完成搜索后

,也在3日内陈报新竹地院获准备查,并非无违法搜索。竹警也称拘提原告时,检察官当时已开立拘票,拘提程序并无违法。

台中地院审酌,林男当时明显是抗拒警方搜索,警方因而依规压制,至于是否过当?其伤势经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鉴定不需手术治疗,复健6个月内可完全康复,未如林男所指需手术、复健等医疗支出。

但法官认为竹警无拘票即将林男从公司带返新竹市警察局警询,纵使检察官当时已经开立拘票,也不可限制林男人身自由,显有过失侵害,也依此认定竹警需赔偿林男6万元慰藉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