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一楼不想付电梯钱!她为6万元被管委会告 1理由输了
大楼住户之间因更换电梯费用乔不拢,闹上法院。(示意图/AI生成)
住一楼不想付电梯钱,台北市北投一名赵姓女子遭到管委会提告,法院审理后判决赵女需缴交分担的6万3947元,她虽辩称住一楼用不到电梯,但法院认为,社区用水仰赖水塔,设备清洗需透过电梯才能抵达,难认一楼房屋无任何使用社区电梯之需求,判决赵女败诉,可上诉。
北投某屋龄逾25年的社区,召开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办理更换各栋电梯,依照各户所有权人「楼地板面积所占比例」分担电梯基金,赵女需负担6万3947元,因迟迟未缴遭管委会提告。
赵女认为此分配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则,辩称自己持有的坪数较大,但住一楼用不到电梯,管委会也不让她使用,拒付分摊金额6万3947元。
双方僵持不下闹上法院,士林地院法官认为,电梯基金分配基准,经社区所有区权人开会讨论后决议,采取「楼地板面积所占比例」为基准,与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相当,即属有据。
此外,法官认为,社区用水仰赖水塔,设备清洗需透过电梯才能抵达,难认一楼房屋毫无使用社区电梯的需求。至于赵女指控管委会不让她使用电梯,由于她无法举证不采信。综合上述判决赵女败诉,应支付电梯基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