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金炒股案 检抗告失败 统一投信副总等4人交保

统一投信资深副总经理阙志昌(中)。本报资料照片

劳动基金运用国内投资组组长游迺文涉贪污及炒股案,检方声押统一投信资深副总阙志昌、基金经理人郭士庆孙民承及研究员建业4人,但台北地院裁定4人各以30万至250万元不等金额交保,检不服提起抗告遭驳回。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检察官所提卷证,足认被告阙志昌等4人违背交易常情买卖股票涉案重大,且被告供述尚有出入,且删除手机内容之行为,而有事实足认被告等有勾串之虞北院裁定让他们交保,且要求本案侦结前不得与其他共犯讨论本案案情处分,并无不当。

高院表示,检察官虽指被告等4人有逃亡之虞,然除其等所涉罪名法定刑度外,并未举出其他足以释明被告等逃亡以规避司法程序之相关证据下单纪录与作成买卖之参考资料亦存在于公司,非被告所能掌控、变更,因此维持交保裁定。

检廉怀疑,游迺文是利用其对接受基金运用局全权委托代操业者,拥有管理督导考核权限违法指示阙志昌等统一投信人员,以委托代操的劳动基金资金进场大量买进远百公司股票,借以让宝佳执行长唐楚烈、投资主管邱裕元等人顺利出脱持股套现获利。

北院裁定阙以250万、孙、郭、俞各以200万、80万、30万元交保,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在本案侦结前不得与证人或共同被告讨论案情,若违反规定将遭羁押,检方不服提起抗告,遭高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