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金炒股案 检抗告失败 统一投信副总等4人交保
前劳动基金运用局国内投资组组长游迺文涉贪污及炒股案,检方声押统一投信资深副总阙志昌、基金经理人郭士庆、孙民承及研究员俞建业4人,但台北地院裁定4人各以30万至250万元不等金额交保,检不服提起抗告遭驳回。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检察官所提卷证,足认被告阙志昌等4人违背交易常情买卖股票涉案重大,且被告供述尚有出入,且删除手机内容之行为,而有事实足认被告等有勾串之虞,北院裁定让他们交保,且要求本案侦结前不得与其他共犯讨论本案案情等处分,并无不当。
高院表示,检察官虽指被告等4人有逃亡之虞,然除其等所涉罪名之法定刑度外,并未举出其他足以释明被告等逃亡以规避司法程序之相关证据;下单纪录与作成买卖之参考资料亦存在于公司,非被告所能掌控、变更,因此维持交保裁定。
检廉怀疑,游迺文是利用其对接受基金运用局全权委托的代操业者,拥有管理、督导及考核等权限,违法指示阙志昌等统一投信人员,以委托代操的劳动基金资金,进场大量买进远百公司股票,借以让宝佳执行长唐楚烈、投资主管邱裕元等人顺利出脱持股套现获利。
北院裁定阙以250万、孙、郭、俞各以200万、80万、30万元交保,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在本案侦结前不得与证人或共同被告讨论案情,若违反规定将遭羁押,检方不服提起抗告,遭高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