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信涉入劳动基金炒股弊案!金管会裁罚「1350万」

投信涉入劳动基金炒股弊案金管会今日裁罚出炉。(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复华投信、统一投信、群益投信等投信公司卷入炒股弊案,今 (22)日裁罚结果出炉,依证券相关法规,3投信分别开罚450万、限制新增受托业务、解除全委部门副总职务等,合计罚金1350万元。金管会证期副局长蔡丽玲表示,450万是单一罚金最重。

地检署日前因劳动基金弊案起诉复华、统一、群益三家投信后,日前金管会检查人员已进驻群益投信办理检查,当时,金管会检查局表示,「复查的有四、五家投信,都是本土,包含统一、群益等」,金管会对于全委代操的投信公司也一直进行相关监理案情掌握,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日前赴立法院财委备询时透露,金管会也启动行政处份作业预计4月开罚,会依「比例原则」祭出对应罚则

裁决案本月出炉,共10位经理人被惩处,其中,复华投信、群益投信、统一投信副总均被解职,3年内不得回到金融圈;另外,因群益和统一投信因重复发生经理人违规和内控问题,金管会要求董事会检讨董事长总经理任性,并在3个月内交出检讨报告

金管会依投信投顾法第13条第3定,除了停止这3家投信公司新增受托业务的处分外,以下四项业务将受下列限制:

一、最近1年不得申请(报)募集投资国外有价证券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案件,但其违法情事已具体改善并经认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2年不得申请担任境外基金总代理人、兼营期货信托事业

三、最近半年不得申请投资国内外事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在大陆地区参股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四、其他事项,例如申请政府基金之全权委投资业务将受影响(5年不得参予招标)、于前述专案审查报告尚未经金管会认可缺失改善前,金管会得退回或不核准其申请(报)募集或追加募集证券投资信基金案件。

金管会强调,投信事业为管理众人资产,属高度监理之金融特许事业,业务经营应该要建构诚信企业文化高标准的业务行为准则基础上,更应该由董事会负责形塑诚信的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