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礼让上坡车对撞 下坡车判赔
不少用路人不重视行车礼仪,直到发生交通事故才恍然大悟,新庄林姓女子开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不仅没有减速也不礼让上坡车,导致两部车就在车道上发生对撞事故。板桥地院以林女下坡车未礼让上坡车,判决她应负担一万余元修车费用。
林姓女子在去年十月间开车驶入社区地下停车场时,由于张姓女子刚好准备开车外出,保全见状拦阻下坡的林女,但她却不礼让执意先行,两部车就在车道对撞。
林女肇事后认为,她虽未注意前方状况而引发车祸,但张女开车也该保持安全间距,不愿赔偿一万多元修车费,张女因此向法院提告。承办法官认为,林女没有遵守「下坡车礼让上坡车」礼仪规范,判决林女应负担车祸赔偿责任,还须支付九成以上诉讼费用。
未遵守行车礼仪 须赔万元修车费
北县警交通大队表示,社区地下室、山区道路经常都有路面不足情形,如果用路人霸占道路不愿礼让,往往容易发生意外。
交大指出,为避免行车纠纷,像「转弯车需让直行车」、「岔道车需让干道车」、「右转车需让左转车」、「下坡车需让上坡车」等基本行车礼仪,如能确实遵守就能减去不少的纠纷,还能预防车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