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跳舞时和旁边顾客发生冲突 一拳将对方打下舞台致其死亡!判刑11年

男子李某酒吧跳舞时,和旁边的顾客陈某发生冲突,李某一拳击中对方面部,导致陈某摔下舞台颅脑损伤死亡。2021年6月,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1年。

男子李某家住江苏灌南县

2020年12月3日晚,李某受朋友邀请至灌南县堆沟港镇兴港小区莳光酒吧,此时陈某与朋友也在该酒吧内饮酒。当晚23时许,李某在该酒吧内蹦台上跳舞时,与陈某发生冲突,李某挥拳击中陈某脸部,致陈某当即头外脚内摔倒在22厘米高的蹦台下。陈某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021年12月16日宣告死亡。经鉴定,陈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李某被传唤到案。当时在场的几名证人称,当天陈某在跳舞时,和另外一个跳舞的男人(指李某)互相瞪着对方,陈某推了对方,对方那个男人用右手握拳直接打在陈某头部左边位置,陈某就直挺挺的脸朝上倒下去,后脑勺着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其报警后,发现陈某后脑勺全是血,鼻子也流血了。

李某到案后供述称,当天跳舞时一个不认识的男子用胸口在其身上撞了两下子,仰着头瞪着其,其也瞪着他,接着他左手卡其脖子,右手打在其右嘴角拳头,其发现嘴角淌血了,就用右拳打了他左脸上一拳,他就直挺挺的就向后倒地上去,一动也不动了。后其就离开了酒吧。酒吧的舞池地面高了十几公分,有一个台阶高度

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不能正确处理纠纷,在纠纷发生后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面部,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均称被害人“直挺挺”倒地,结合法医鉴定意见,可以认定被害人受被告人击打后,面部受伤摔倒在地,导致颅脑损伤,因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