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酒駕肇禍導致對方死亡 國審判2年緩刑5年

嘉义县朴子市张姓男子今年8月间晚上涉嫌酒后开车载妻返回东石乡老家,途中与蔡姓男子自小客车发生擦撞,2车掉落于路旁农田,蔡男送医不治,因属于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应行国民法官法审判,今天下午宣判,张男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80万元,240小时义务劳务且接受8场次法治教育。

去年8月间某晚,张男在太保市某快炒店饮酒后,驾租赁小客车返家后,又开车载妻前往东石乡老家及转往朴子医院。晚上10点多,行经东石乡龙港村县道166线5公里200公尺处,与蔡男驾驶的自小客车发生碰撞,2车都掉落路旁田地里,蔡男送医不治死亡。张男酒精浓度值达每公升0.52毫克。

国民法官及职业法官所组成之合议庭审理,被告严重超速、酒后驾车,造成被害人死亡。然被害人也有没有系安全带等过失,肇事原因并非可全部归责于被告,又被告犯罪后态度恳切,和解金额高达150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原谅,及参考被害人家属意见等。量犯刑法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4年内,向公库支付80万元,240小时义务劳务、8场次法治教育课程。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张姓男子涉嫌酒后驾车与蔡男发生车祸,2车都掉落农田里,蔡男送医不治。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