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男「给」300万替她赎身 情变后怒告「只是借款」 法官这样判

陈男不让爱慕女子再卖淫,「给」300万元,情变后怒告要求还借款,法官判决驳回。(资料照片)

中市陈男怒告从事八大行业的黄女,诳称为筹购屋头期款及加盟创业,不得不续做性交易,他为爱冲昏头,不让她再卖淫,才「出借」300万元,但她拿到钱态度就变冷,只还150万元就翻脸拒还,辩称是「赠与」;黄女抗辩,感情生变后,赠与变借钱。法官认定,陈未要求借据及担保不符常情,以证据不足判驳回,可上诉。

陈男指控,去年2月间,他认识在八大行业工作的黄女,两人约会出游,他刚好有储蓄险到期,询问有无投资建议,她竟利用他爱慕之情,吐苦水诳称,购屋要筹头期款,又加盟创业办贷款,才不得不继续做性交易,还传给他购房及加盟餐饮网址。

陈男表示,他误信黄女缺钱,也不愿她从事性交易,去年4月13日汇了300万给她,岂料,她收到钱,态度逐渐变冷淡。他以母亲需要资金为由要求归还150万元,她同年4月22日返还,但他后续再催讨余款,黄却改口钱是赠与,拒不清偿。

黄女抗辩指出,陈男有意追求,在自由意志下赠与300万元,事后,以母亲需资金要讨回150万元,她念在相助之情归还,但两人感情生变后,陈就改口该笔款项是借款,要求再还150万元。此外,她确实买了预售屋、有加盟计划,并未诈欺。

法官勘验两人Line对谈,陈:「如果先拿回150,会不会太临时」、「麻烦妳了」、「对不起」,「这不是我乐意的相处模式(我只是被感情冲昏头)」;「如果我们只是当朋友,我顶多只能给你150」,「希望妳愿意相信我,跟我交往好吗?」,「我不想妳再去做那个,所以,把妳需要的都给妳」等语。

法官认为,双方并非交往,认识也不久,陈男要求还钱何必道歉?且未要求写借据或担保,不符一般借贷常情,陈举证证据不足,认定款项为是「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