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自偷吃被捉包告上法院 法官这样判
妻子提告指称老公趁她不在家时,带一名女子回家中过夜、性交,要求赔偿150万元,法院认定,妻子也因与他人有侵害配偶权的案件遭判赔老公30万元,且她长期与老公互相攻击指谪,判决老公须赔偿妻子精神慰抚金10万元确定。(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妻子提告指称老公趁她不在家时,带一名女子回家中过夜、性交,要求赔偿150万元,法院认定,妻子也因与他人有侵害配偶权的案件遭判赔老公30万元,且她长期与老公互相攻击指谪,判决老公须赔偿妻子精神慰抚金10万元确定。
妻子提起求偿诉讼主张,2008年结婚后,2019年她随同子女长居于台中就学,仅于周末时往返云林家中但却发现老公行迹有异,但2021年她才发现老公与小三有多次性交、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际之行为,须赔偿她150万元。
老公则反控,妻子与别的男子因侵害配偶权案件遭判赔确定,婚姻名存无实,他与该名女子是商业性质交友,以服务之对价为目的,仅止于「条件关系」,而不具「相当性」,不须赔偿妻子。
法院认定老公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权,但妻子也有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与他人为越普通男女朋友之一般社交举止分际之行为,考量一切情状,判决老公只须赔偿妻子1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