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虐死高中生 「日月明功」教主陈巧明判13年定谳

▲日月明功陈巧明虐死高中生,判刑13年确定。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灵修团体「日月明功」成员集体虐死詹姓高中生案,最高法院11日依伤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女教主陈巧明13年徒刑詹母黄芬雀4年6个月徒刑,3名共犯许爱珍刘享易林甫朋判刑3年8个月到4年不等,全案定谳。

2013年5月间,陈巧明以死者「返校打扫」有问题理由,指示詹母将死者带至默园「管教」,结果詹生遭日月明功成员集体凌虐致死。

「我真的没有叫人打他,为什么被判这么重?」陈巧明出庭时辩称只掴了死者2巴掌,没有指示成员打人,喊冤说她是詹母与死者间的沟通桥梁,未逼迫詹生写自白书,当时詹母情绪激动,怀疑是她下重手。

彰化地院2014年12月依共同伤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重判陈巧明13年徒刑、詹母黄芬雀判4年半,二审维持同样刑度,刘享易则从2年徒刑加重改判3年8个月、王昱翔从8个月加重改判3年8个月;最高法院今天对5人判刑确定,但王昱翔部分被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