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虐死案 陈巧明黄芬雀判赔322万

▲ 日月明功虐死赔322万 家属愤:人命不值钱。 (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中生詹淳寓在前年遭「日月明功」成员囚禁凌虐致死,去年詹生父亲于彰地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向日月明功负责人陈巧明及詹生母亲黄芬雀求偿973万多元,彰化地院于2月11日判处陈巧明及黄芬雀需连带给付赔偿322万多元。

死者与母亲加入日月明功后,詹母因怀疑儿子行为有所偏差,将詹姓高中生带到默园接受日月明功负责人陈巧明及日月明功多名学员管教,以甩耳光及拿水管抽打的方式让詹生说实话,导致死者暴瘦30公斤,同年6月5日晚间陷入昏迷,送医到院前已停止呼吸心跳,死因为多处钝力伤急性肾小管坏死、并横纹肌溶解症、肺水肿及多重器官衰竭。

事后陈巧明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3年,黄芬雀则遭判4年6个月;去年詹父不满儿子活活被虐死,向陈巧明及黄芬雀提告求偿丧葬费精神慰抚金等约973万,彰地院在2月11日判赔322万多元。

詹父表示,他与妻子分居后,将所有资产都留给詹母照顾孩子,日月明功却导致他婚姻破碎、家破人亡,且陈巧明也未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任何歉意,认为此判决感觉像是在敷衍家属,不满法院判决结果,将再提上诉。

▼ 詹淳寓遭囚禁18天期间,只被限制吃流质食物,并不时遭水管、竹子鞭打,送医时瘦到「皮包骨」。 (图/东森新闻)

对于詹父的控告赔偿要求,黄芬雀表同意,但陈巧明认为,詹父曾长达7年对詹生不闻不问,也有过失责任,且因债务问题早已抛弃妻儿,詹生在民国97年也曾发函要求詹父履行扶养义务,然而,詹生不幸死亡后,詹父却提出巨额赔偿,表示不惜一切也要为儿子查明真相,仍有可议之处。

彰地院法官认为,詹父在儿子生前虽未同住,但仍然是被害人的父亲,詹生遭凌虐致死,詹父精神上也受极大痛苦,判决被告应赔偿新台币322万6202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