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老公外遇生子 正宫呛小三「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怒求偿

新竹人妻小美(化名)控诉其丈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间与晓萱(化名)发生婚外情,甚至生下一子。(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婚姻关系中配偶忠诚是基本义务,但一旦逾越红线,法律制裁随之而来。新竹人妻小美(化名)控诉其丈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间与晓萱(化名)发生婚外情,甚至生下一子,严重侵害她作为配偶的权益,愤而提告。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决晓萱须赔偿小美精神损害45万元。可上诉。

小美表示,民国111年11月,她发现丈夫阿德行迹可疑,追问后得知他与他人有不当往来,虽随即要求阿德签署「婚姻忠诚承诺书」,承诺与第三者断绝关系,但对方竟背信,与晓萱不仅继续来往,还为其购屋置产,甚至在112年11月生下孩子,经亲子鉴定确认血缘。小美认为,晓萱明知阿德已婚仍执意交往,这种行为已超出社会可容忍范围,严重损害她的配偶权,因而求偿300万元。

对此,晓萱答辩承认与阿德有超越普通朋友的关系并育有子女,但认为配偶权非《民法》侵权行为的保障范畴,主张小美应依亲属法向阿德追究责任。她另强调,自己与小美后来还曾在通讯软体上互动,损害程度并不严重,且阿德已因承诺书取得小美原谅,她不应再被要求分担责任。

然而法院经调查,发现小美并未对晓萱表示原谅,通讯记录中提及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可是就有人自己摧毁破坏这份和谐」等语句,反映出小美仍对丈夫及晓萱的行为心生不满。法院认为,晓萱的抗辩缺乏具体证据支持,主观推测不足以成为减轻责任的理由。

法院指出,婚姻关系具有排他性,配偶之间应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婚姻的圆满与安全。晓萱明知阿德有配偶,仍与其交往并生子,其行为已明显侵害小美的配偶权,属于情节重大的不法侵害,依法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裁定,晓萱应赔偿小美4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