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偷吃男同事 带女婴床战「红将军来内射」夫崩溃怒告

女老师偷吃男同事,带女婴床战「红将军来仍内射」,夫崩溃怒告。(达志影像)

一名国小女老师和同事发生外遇,2人多次在仅10个月大的小女儿面前发生性关系,行车纪录器更清楚录下2人在女方生理期间「血战」的感想咸湿对话,人夫发现妻子出轨后约小王谈判,双方签下协议每联系一次就须赔偿200万元,但小王与人妻事后仍储蓄联系3次,人夫因此怒向小王求偿60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小王须赔偿人夫44万元。

根据判决书,人夫向法院提告,在国小担任教师的妻子,于民国109年3月起行踪异常,经他观看行车纪录器后,竟发现妻子与同校一名男老师有频繁对话、见面,两人甚至共乘一车、搂腰,妻子甚至数次前往被告住处,两人间的对话出现许多逾越男女分际之内容,而且让他无法忍受的事,两人发生性行为时,妻子竟然都带着仅10个月大之次女在场,且两人经常同时向学校请假至少1、2小时不知去向。

人夫事后约小王进行协商,小王同意如再与妻子联系,每联系一次即赔偿新台币200万元,但是在协商当天下午,小王立刻违约开车载他的妻子外出,并以通讯软体联系。隔天又藉送生日蛋糕名义见面,且以通讯软体谋议应如何继续秘密交往,接着又隔一星期,妻子又被小王载着外出,人夫认为小王违反3次协议,主张请求此3次之赔偿金600万元。

但小王辩称,所谓的协议都是人夫偕同律师单方面主张,因为人夫要求,若他不赔偿200万元,就要投书媒体、提告教育单位及法院等语,他从头到尾都否认有相奸及侵害配偶权之行为,未承诺任何事项,双方也没订立任何协议,录音内容都是人夫私下偷录音,对话内容也受到人夫与律师威吓、诱导且断章取义。

台南地院勘验行车纪录器影片译文,发现109年4月1日小王录音称「我爱你。很爱很爱你」、「流好多血。」,女方则回以「我刚刚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就跟你说我生理期来啊」,男方又回以「我知道啊」、「我就是坏呀!我就想强暴你」,女方称「你是不是觉得生理期来就可以直接内射」,男方则再回以「就算是不是生理期来我也敢内射啊」、「对你我也敢阿,因为你好敢!」、「胸部已经很大」、「我都没有吸到」、「我怕你不舒服,所以我不敢很放肆的咬你」。

法官认为,小王认为行车纪录器影片译文所示对话之男子为他人,原本应会对人夫有所说明及解释,也可能因遭人夫误解而与女方有所争执,但均未发生类似情事,反而于双方协商后,开始商议以格式化及删除行车纪录器影片、改于发车前打电话等方式躲避人夫搜证,再综合女方对话、相约至小王住处等行为,堪认录影画面中男子为小王本人,法官依对话及见面、搂腰等情节,认定两人有不正常交往,判赔小王必须赔偿人夫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