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报空污量?台化:实属误解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针对短报空污量,遭重罚20亿元一事台化今日发出澄清稿强调「如遽以排放浓度变化情形,仅凭推断就下结论指称台化短报,实属误解殊不当」,并对嘉义县政府要求补缴五年空污费巨款,至感遗憾。

台化表示,新港厂早于民国79年建厂运转之时,即设置排烟脱硫设备与密闭储煤系统,为全国最早有此先进污染防制设备,远比当时所有公民电厂都早。多年来一直持续不断运转,以近三年来嘉义县环保局多达83次查核,皆未曾有任何一次异常。

然而,台化新港厂昨日却接获嘉义县政府来函,以短报空污量为由,要求补缴空污费20亿元,对此,台化百思不得其解,亦甚表震惊。

台化表示,于去年8月接获嘉义县政府来函指称,台化有短报汽电共生厂空污费,要求说明,而经台化表示「如遽以排放浓度变化情形,仅凭推断就下结论指称台化短报(空污量),实属误解殊不当」,惟迄今已将届一年,嘉义县环保局一直无法提出明确证据

台化指出,公司每一部机组污染防制设备都陈报奉准运行在案,运转记录亦有记录可查,三年来县环保局入厂查核83次记录亦在案,不过,现今嘉义县府却误认事实认定台化新港厂系无任何污染防制设施基础,要求补缴五年空污费巨款,至感遗憾。

不过,台化也表示将再与嘉义县府沟通,恳请县府明察秋毫收回成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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