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减除政府补助款额度 防疫假给薪 雇主可报加倍抵税
依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4条规定,若雇主未获政府补助,并在员工三种防疫假期间照常给薪,雇主隔年5月申报营所税时可额外减税一倍。
2021年5月中到7月底为台湾本土疫情严峻时期,若有给付员工防疫隔离假薪资的雇主,可在今年报税适用其加倍减除优惠。
按纾困条例规定,员工因集中(居家)检疫隔离或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隔离亲属,可向公司申请「防疫隔离假」。另员工家属因疫情停课,托婴、托育及早期疗育机构等停止收托,社区式长照机构及身心障碍者日间照顾暂停服务等,导致员工须请假照顾家属,也可向公司申请「防疫照顾假」。至于公司自2021年5月5日起提供员工一天假期接种疫苗,则属「疫苗接种假」。
为提高雇主给付三大防疫假薪资诱因,台湾自2020年起提供薪资加倍减除优惠,只要雇主提出员工请假证明、薪资计算明细表等文件,国税局将依证明核准加倍减税。
但官员也提醒,在计算所得时,如果企业有获得补助,必须从薪资加倍减除优惠额度中先行扣除政府补助款,剩下额度才能拿来抵减企业的所得额。
举例来说,A公司2021年度所得额为100万元(已扣除员工非防疫假期间的薪资),获政府补助款10万元,当年度也有给付十位员工防疫假薪资合计10万元。
在加倍减除优惠下,防疫假薪资减税额度加成计算为20万元,减除补助款10万元,剩下10万元可用来减除所得额,A企业2021年度计税的营利事业所得净额为90万元,营所税负为18万元(90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