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国企工资改革 金饭碗将不再
工资调整为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收入。图为江西一钢铁厂的工人正在进行作业。(新华社资料照片)
近日,北京市出台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明确了国企经济效益增加或降低工资总额调整方案,据了解,自去年5月大陆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来,已有18个省市出台地方版改革意见,这意味着国企工资「能增不能减」惯例将被打破,国企「金饭碗」不再。
根据大陆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指出,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部分,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除了受到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工资总额应下降;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适度下降;企业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意见》也对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向关键职务、生产一线工作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薪资,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员工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做到能增能减。
拉开工资分配差距
截至目前,至少已经有北京、山东、福建、广西、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陕西、四川、重庆等18个省市出台地方版国企工资改革意见,细化工资效益联动指标,确定了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的条件和范围。
对此,《人民日报》指出,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打破长期以来大陆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同时将使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结果更符合市场机制的要求,防止市场失灵。
保障劳工合理收入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则强调,大陆政府出台这个规则与「劳动力市场适应」和「劳动生产率」这两部份内容针对性很强,其实说穿了就是为保障普通劳动者透过劳动获得合理收入。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薪酬研究室主任刘军胜则认为,人民收入的分配结构中,工资收入占了最主要的部分,国企工资改革将起到「风向标」示范作用,将对大陆收入分配改革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