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电机组年限可逾60年 主管机关同意修正案
日本原子力规制委员会全票通过,松绑核电机组运转年限可超过60年。图为关西电力的美滨核电厂,它的1、2号机(左上方)在2015年决定退役,未来可能改成小型模组式反应炉。(图/美联社)
负责日本原子能监管事务的原子力规制委员会13日罕见在非全票同意的情况下,同意松绑核电机组运转年限可逾60年的法律修正案。日本政府今天对此表示尊重。
日本政府在2011年福岛核子事故后进行修法,规定核电机组年限从运转开始起算40年,但若能获原子力规制委员会(类似台湾的原子能委员会)审查合格同意延役,仅限一次最多延役20年。另外,核电机组从运转起算30年后,每10年要实施一次高龄设备检查与维护对策。
日本共同社中文网报导,这次修改制度是从有鉴于福岛核子事故的以往政策所做重大转变,但规制委员会内部意见未能统一,可能将对相关法律修正案的国会审议造成影响。
TBS电视台报导,受到日本政府有意延长核电机组「原则40年、最长60年」的运转期限,规制委员会2月13日在临时会议上同意「运转逾60年」成为可能的修法草案。
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规制委员会原订要在2月8日的会议做出决定,但因为负责地震及海啸等审查工作的委员石渡明反对而暂缓。
规制委员会2月13日举行临时会议,再度讨论因应核电机组老旧的制度及制度内容的「原子炉等规制法」修正草案。
日本政府日前制订的政策方针,是在维持「原则40年、最长60年的核电厂运转期限」不变的同时,排除规制委员会进行审查等停机时间不计,并把停机时间纳入机组未来可延役的时间。
石渡明认为,这个方案是审查愈严格、运转时间反而更长,而且若因为电力公司导致审查中断,却仍把停机时间计入之后的延役期间,「我认为非常不适当」。
不过,规制委员会委员长山中伸介说,每座核电机组设备老化程度各不相同,无法科学地统一规定核电机组寿命,规制委员会也没有立场对此表达意见。
山中还说,未来在新的制度下,每座核电机组从运转起算30年后,每10年内必须确认机器及设备老化程度、制订管理计划,并获规制委员会批准,定期确认机组安全性,「如果有问题的话,不会允许机组延役」。
由于会中无法达成一致共识,最后进行表决,在5名委员有4人赞成、只有石渡明反对的情况下通过新制度,并同意修法草案。
报导指出,规制委员会针对重大案件以多数决做出最后决定可说相当罕见。修正草案接下来将送进国会,届时朝野阵营对此议题的讨论将受关注。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今天在记者会上说,虽然有1名委员反对,但这是独立的原子力规制委员会经过讨论后,基于合议制借由多数决通过的决定,「我们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