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通过核电厂延役法案 反应炉运作时间可超过60年

日本北海道的泊核能发电厂,在2011年的福岛核子事故后就没有重启过。日本新的能源法规将这种核电厂的年限持续向后延,不会因为停机而一路停到退役。(图/北海道电力公司)

日本政府在28日的内阁会议上,通过5项与能源相关的法律修正案,主要围绕两大目标,分别是「稳定供电」与「能源去碳」,为达到这个目标,再次延长核电厂的运转年限,在安全的大前题下,核电厂可以运作超过60年。

共同社报导,在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有一段时间是不支持核电延役,采取「原则运转40年,最长时限不超过60年」的规定。而且,核电厂因岁修、安全补强,或是地方抗议、法院公文造成的核电厂停运,都视为时间冻结,反应炉的执照有效时间自动往后延长。换句话说,反应炉的运转年限,以实际运转天数为准,而不是日期。

日本目前有33座反应炉,在311核灾后仅有10座正式复转,23座仍然停机中;在新法案通过后,这些停机的反应炉就没有年限到期的问题,直到它们恢复运转后,才会开始计算它们的剩余时间。

对于运转开始30年的老反应炉,每10年进行一次总体系统大检查,确保老化核电机组的安全。不过,运转达到60年以后的资测反应炉,其老化状况评估方式,老旧系统的更新办法才刚开始讨论。

这使得参与讨论的石渡明委员反对,他称:「从严审查用时越多,运转时间反而变长。很难说是朝着安全的制度修改。」

不过反对者只有他一人,因此修正案已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