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修法让核电厂可延役 核安会:须面对贮存空间不足问题
核安会表示,核一、二厂用过燃料池已近满贮,炉心燃料无法移出,核三厂用过燃料池空间仅可供约运转数年,因此核电厂延役均须面对用过燃料池贮存空间不足问题。(报系资料照)
国民党立委及当选人今天指出,未来推动修法让核电厂延役,核安会表示,核一、二厂用过燃料池已近满贮,炉心燃料无法移出,核三厂用过燃料池空间仅可供约运转数年,因此核电厂延役均须面对用过燃料池贮存空间不足问题。另外,核一厂部分设备已拆除,增加延役的困难度。
核安会说,我国核电厂延役申请期限规定,为核管法及相关子法,于2003至2005年期间订定之时,已规范应于执照届满前5年提出,考量在执照届期前完成审查,确认延役可行性,以及经营者亦有充分时间做必要检查与改善,以利执照届期后顺利衔接继续运转。目前我国各核电厂均已超过法规规定可提出延役申请期限,且核一、二厂已进入除役阶段。若国家政策确定要延役,必须修订核管法及相关子法,以取得延役申请适法性。
核安会表示,核一、二厂用过燃料池已近满贮,炉心燃料无法移出,核三厂用过燃料池空间仅可供约运转数年,因此核电厂延役均须面对用过燃料池贮存空间不足问题。另外,核一厂部分设备已拆除,增加延役的困难度。
核安会强调,运转执照届期后延役申请的适法性及安全技术评估等,需严密审慎考量。若国家政策确定以及立法院通过修法,于台电公司提出延役申请时,核安会将本于专业与职责进行审查,在符合法规及安全要求下,机组始可延役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