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提《核管法》修法盼放宽延役 核安会主委:需社会共识
核三厂。(台电提供/本报资料照)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等人提出「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明定不设定延役申请期限,对此,核安会主委陈东阳28日受访时表示,核能是社会关切的议题也涉及国家能源政策,核安会为专业独立的核安管制机构,延役面向包括干贮兴建、法规修改、核废料处理等,这些都需要社会共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8日邀请核能安全委员会业务报告。
陈东阳说,延役面向包括干贮兴建、法规修改、核废料处理等,这些都需要社会共识,但对于立委提出的修法草案则表示尊重,至于环团忧心延役的安全无法确保一事,他说,安全是所有核电厂的运转最重要的原则,如果要走到审查,核安会会严格审查。
至于若是取消延役年限,需要多久时间审查?陈东阳指出,要看个别电厂情况,并与台电资料完备性、能否回复委员疑问,老化元件是否能够更新等。
而现行延役需与5年前提出一事其实并未规定在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而是在其子法的《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申请审核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