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排审《核管法》核电延役 绿喊未有共识:质询完就散会!

▲▲左起核安会主委陈东阳、台电董事长曾文生。(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国民党多名立委提出《核管法》第六条修法,盼能为核电厂延役解套。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国民党籍召委柯志恩今(10日)排审,民进党立委纷纷呼吁,相关法案在还未有共识下不应进入逐条审查阶段,应该于质询完就散会。

依据《核管法》第六条所订的《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申请审核办法》中的第16条规定,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有效期间累积达40年,仍须继续运转者,经营者应于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前5年至15年,填具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换照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报告,报请主管机关审核。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各机组均已超过换照申请期限,蓝委包括罗智强、苏清泉、邱镇军、王鸿薇、翁晓玲则提案《核管法》修法。

民进党立委林宜瑾质询时先喊话柯志恩,如果《核管法》修法真有公益性,大家应争先恐后提案,但却只有战斗蓝,她坚决反对外行立法干涉专业,认为根本不该逐条审查,质询完就该散会。包括民进党立委陈秀宝、郭昱晴、张雅琳等也都喊出相同呼吁。

林宜瑾强调,核电厂的安全、核废的处理、社会的共识,都要具备,否则修法没有正当性,因为核电事故没有人能承担。

民进党立委范云受访时表示,该案不应进入法条讨论,因为今天主张的立委,可能不懂风险,但包含安全、成本等等都应考虑,负责任的方法是询答后让台湾社会有了解,择日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