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16岁店员请清寒同学吃过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偿2万

▲林姓少年超商打工,请清寒同学吃过期食品,遭店长提告。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16岁林姓少年为分担家计,到超商上大夜班,10月21日他请清寒同学吃店内已下架的过期食品,总金额105元,店长得知后却告他业务侵占,让少年双亲无法接受,双方协调未果;少年卖小吃母亲说,她决定让清寒学生花10元享用「爱心晚餐」,宁愿亏钱帮弱势也不要把钱赔给超商。

超商则表示,曾一再告诫员工不得吃过期食品,少年除了自己吃还带同学来吃,如果有心人事后装肚子痛来提告怎么办?根据超商同业表示,过期食品当然不能卖,但规定「不准外流」,给店长很大的运作空间

林姓少年9月到中坜市的一间全家超商上大夜班,但店长发现少年在店内或支援其他分店时,总共4次请同学吃下架的过期食品,总金额不到1000元;店长提告后又要求30000元赔偿,后协调至20000元,但双方仍未达共识

少年供称,他请的同学都是单亲或清寒家庭,因为过期食品只能当饲料或丢弃,他想说不如当宵夜请客,真的是出于好意,被提告的10月21日那次只吃了105元。由于担心留下前科纪录,少年整天闷闷不乐,甚至不敢上学

少年母亲说,他与先生小孩道歉,并希望超商给孩子改过机会,不要让少年留下污点;对于店家要求赔偿20000元,他们无法接受。警方表示,由于业务侵占罪属公诉,无法撤告,若双方和解,仅能供少年法庭裁处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