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森留学中心诈骗案 负责人逃过追诉期

2004年「威尔森留学中心诈骗案 负责人逃过追诉期。(美国留学示意图)

「威尔森留学中心」女负责人刘萱奇被控2004年刊登广告招揽留学代办服务结果收了钱后根本没帮人办理入学手续,2名被害人共被骗走逾300万元,不但钱要不回来,子女留学计划也大受影响台北地检署将刘女起诉后,台北地院因刘女逃亡国外迄未到案,已逾追诉时效,日前将刘女判决免诉。

检方起诉指出,刘萱奇于2004年7月间在报上以「威尔森留学中心」名义,刊登代办出国留学事宜广告,其中吴姓被害人误信广告,前往留学中心为其子女办理留学事宜,先后汇款234万元给代办中心,结果到10月,吴姓被害人竟又收到美国的学校所寄来的学费催缴函。

被害人登门质疑刘女后,刘女还以学费遭友人不法挪用才未缴的说词搪塞,并开立面额211万的支票佯称退费,不过支票后来又跳票,被害人再找上门时,刘女竟已离境出国。

另刘女2004年向何姓被害人佯称,须先给付订金台币10万元及2004年至2005年之学费美金3万6113元,但何在9月竟接获美国学校学费催缴通知,刘借词学费遭职员侵吞,并保证会与校方解决,一个月何又接获学费催缴通知,刘签下台币117万6288元支票给何,结果支票遭退票,何女方知受骗。北检2005年依诈欺罪嫌起诉刘女。

台北地院发现,刘女早在2004年10月27日离境出国,对刘女发布通缉。由于刘女所涉的诈欺罪,依旧刑法规定追诉权时效期间为10年,加计4分之1时间后,已逾追诉权时效,因此将刘女判决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