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森留学中心诈骗案 负责人逃过追诉期
2004年「威尔森留学中心」诈骗案 负责人逃过追诉期。(美国留学示意图)
「威尔森留学中心」女负责人刘萱奇,被控2004年刊登广告招揽留学代办服务,结果收了钱后根本没帮人办理入学手续,2名被害人共被骗走逾300万元,不但钱要不回来,子女留学计划也大受影响,台北地检署将刘女起诉后,台北地院因刘女逃亡国外迄未到案,已逾追诉时效,日前将刘女判决免诉。
检方起诉指出,刘萱奇于2004年7月间在报上以「威尔森留学中心」名义,刊登代办出国留学事宜广告,其中吴姓被害人误信广告,前往留学中心为其子女办理留学事宜,先后汇款234万元给代办中心,结果到10月,吴姓被害人竟又收到美国的学校所寄来的学费催缴函。
被害人登门质疑刘女后,刘女还以学费遭友人不法挪用才未缴的说词搪塞,并开立面额211万的支票佯称退费,不过支票后来又跳票,被害人再找上门时,刘女竟已离境出国。
另刘女2004年向何姓被害人佯称,须先给付订金台币10万元及2004年至2005年之学费美金3万6113元,但何在9月竟接获美国学校学费催缴通知,刘借词学费遭职员侵吞,并保证会与校方解决,一个月何又接获学费催缴通知,刘签下台币117万6288元支票给何,结果支票遭退票,何女方知受骗。北检2005年依诈欺罪嫌起诉刘女。
台北地院发现,刘女早在2004年10月27日离境出国,对刘女发布通缉。由于刘女所涉的诈欺罪,依旧刑法规定,追诉权时效期间为10年,加计4分之1时间后,已逾追诉权时效,因此将刘女判决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