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安养中心3死火警 女负责人留无自救能力长者遭诉
内湖安养中心3死火警,检察官调查,丁姓女负责人为主要照顾者却让3名没有自救能力的长辈在屋内,涉犯过失致死罪,依法起诉。(图/本报资料照)
内湖康宁路无照养护中心去年9月22日发生火灾,3名老翁遭恶火吞噬丧命,丁姓女负责人因外出办事,返回时惊见火警,一度企图逃跑但邻居举报遭警逮捕。士林地检署侦结,认定起火原因是长者使用打火机酿祸,但丁让3名无自救能力的长者在屋内,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起诉指出,丁虽领有新北市政府长期照顾服务人员证照,机构却未领有证照,属于「黑牌」安养中心,并以每人1万4000元、2万3000元以及2万3000元,负责照顾庄姓、刘姓、陈姓3人,而丁女的先生也住在里面。
案发当天,丁女下午1点10分离开住处,外出办事,并将电动铁卷门降下,3人均没有能力开启铁门,直到2点38分发生火灾,庄、刘、陈3人均因全身大面积灼伤死亡。
依火灾鉴定报告,起火点是屋林的床铺,地板上留有黑色打火机,据林的说法,该打火机平时放置于神明桌内,但鉴定人员在林的床铺旁地板上发现,怀疑是因刘、陈2名死者,曾多次口角、争执,不详原因使用打火机引发火势。
检察官认为,59岁的丁女已经照护3人数年,充分明了庄、刘已无法自行出门,而陈则有部分行动能力,但都无法自行出门,更遑论火灾发生时能开启铁门逃生,丁女为主要照顾者,却外出办事,涉犯过失致死罪,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