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女行员为爱盗领公款1001万 二审「还钱缓刑」

银行女办事员网恋铤而走险,为男网友盗领1001万元,二审判决出炉(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女行员前年在交友网站与网友网恋,她受骗购买虚拟货币当结婚基金,多次盗领公款1001万多元,一审依加重背信罪判囚3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她与银行成立调解,改判刑2年,缓刑5年, 尚未清偿的金额, 按月给付银行4万3000元共445万元。可上诉。

陈女是银行办事员,利用经办行内自动柜员机整补钞及清点客户存款等业务机会,陆续挪用款项共计1001万3450元,检方起违反银行法的背信罪起诉,一审判囚3年6月,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陈女只对量刑及没收部分上诉。

高院二审考量陈女任职银行期间尚称循规蹈矩,因遭诈欺集团以投资虚拟货币、需回补损失款项等诈术讹骗,惊慌失措,始铤而走险为本件犯行,她先前已偿还约188万5000元,在高院审理时与银行调解成立,先行支付350万元,判处最低度刑有期徒刑3年,犹嫌过重。

高院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且考量她经此侦审科刑教训,应知所警惕,缓刑宣告5年,但应给付银行445万1431元。履行方式从今年12月15日起,于每月15日给付4万3000元,至清偿完毕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视为全部到期。